網際網路是音樂的敵人還是朋友?

內地「南方週末」2月初專題「網際網路 音樂的敵人還是朋友?」是個非常有料的座談。

音樂人高曉松言簡意賅卻又針針見血,比如:

  • 從音樂本身角度看,每一次複製量的擴大都是對音樂才華的稀釋。
  • 音樂本身就不是一個商品。像邁克爾·傑克遜(MJ)商品化之後,你也沒作出第二個傑克遜,像商品的話,應該做10個傑克遜,或者50多個崔健,100來個周杰倫,這太好了啊,但是做不出來。
  • 音樂是天給的有限資源,天就給那麼一點,你想把它當商品賣?這不是地球上有的東西,音樂相當於隕石或者是流星一樣的東西,流星就來這麼點,你當隕石賣,甭管上天賣還是網際網路賣,總而言之,結果磚頭什麼的都拿出來賣了。
  • 未來網際網路就應該免費給大家聽音樂,因為可以從其他消費行為上掙到錢,尤其是表演權,其中包括藝人在現場的表演應該有更大的比例給作者。

摘錄數句,有興趣的朋友還是要看上下文,就可明白他的立論。

他最後結論的舉例,指稱很多時候是社會整體心態的問題,而不是單單哪方面的制度問題,說的很妙。

偏偏兩岸的華人都以機會主義、現實主義者居多,所以做起生意,都特別撿自己有利的地方站、撿自己想要的地方靠。

傳統音樂界與網路界的鴻溝,還有點填、有得補。

我自己經歷過2000年我要音樂台的創業失敗,十年過去,兩方的貪婪與恐懼,坦白說改變不多。

音樂(被迫)數位化之後,圖書數位化也指日可待,至於電子書是否重蹈數位音樂的世紀大戰,目前政府與科技業一頭熱的電子閱讀器,能否有效?我有想法,但且拭目以待。

在〈網際網路是音樂的敵人還是朋友?〉中有 0 則留言

  1. “從音樂本身角度看,每一次複製量的擴大都是對音樂才華的稀釋。”
    不明白這句話的意思,音樂被複製,被複製的不是音樂本身更不是音樂才華本身,被複製的是音樂的載體.不論音樂載體被複製幾百萬次,音樂本身還是音樂本身,才華還是才華.
    好比貝多芬的交響曲從被複製在紙本樂譜上,到被複製在黑膠唱片,磁帶卡夾,CD,或MP3.交響曲還是交響曲,他的才華還是一樣.數量百萬倍於紙本樂譜的MP3複製並沒有讓貝多芬的才華稀釋成百萬分之一.

  2. 第一次逛到樂融老師的blog
    覺得您對電影、音樂…都涉略很廣
    持續堅持自己要走的路,這種精神讓我十分敬佩
    希望我也能快點找到自己想走的路…
    keep going…right?

  3. 一樓所舉的例,個人覺得不是那嚜適合….
    貝多芬的作品是已經存在的,往後不會再增加,
    一生的才華盡在作品之中。
    但對現在還在持續創作的音樂人而言,
    作品在轉瞬間被簡易無償的大量複製,
    創作的初衷很容易遭到抹滅,
    當一首耗費幾天甚至幾個月的辛苦創作,
    與一首只消幾分鐘、幾小時甚至抄襲而成的作品,
    都只要幾秒幾分就能複製完成,
    在聽者耳裡同樣只是大量獲取填塞聽覺的物件,
    懶得去細心品味以致聽不出任何感動時,
    如果你是創作者,還會有繼續創作的意願嗎?
    沒了創作意願,才華如何揮灑?

  4. 高曉松先管好自己的小嬌妻再來發表言論吧,他近些年的表現和內地校園民謠初期的表現簡直判若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