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骨頭法則

難道不知道他(她)應該會出事嗎?

難道沒想過他(她)可能早死嗎?

難道沒聽說夜路走多了,就有極高比例上報或見到鬼——或者又見鬼、又上了報?

難道我們在想像、虔信一個沒有法則的宇宙?

我們真以為在舉行一場沒有臨檢、酒測、永無休止的宇宙狂歡派對?

難怪我們要大驚小怪:「Oh, my God! Is it true?」

難怪有些稍微不喜歡煩惱的人,感覺「晴天霹靂」。

難怪我們要轉播再轉播,順帶附上惡評或痛悼——幾乎不費吹灰之力地,「以社群之名」。

難怪我們要急著把罪魁禍首定下來、找出來,然後公審、私審、whatever審。

有時,我們也會陷入另一種「反哥德斯爾摩症候群」:在折磨了那個「罪人」後,在急躁又粗糙地把他(她)拉上刑台後,開始愛上他(她)。

忽然發現那個將被宰的人,恍恍惚有了點「暗黑神」的味道。

而此刻還不是做心理諮商的時刻,因為還正在忙著、吆喝著。

因為要參與啊,要草根啊,要「集體智慧」,要搶關注。

我們無聊,我們激動,我們合群,我們善良與正義——或以為自己善良與正義。

天底下真有那麼多新鮮事?世界真有那麼多頭條?

我們像狗,被餵養的開心又熱情,汪汪地叫。我們群聚,像渾身淌了蜜的螞蟻,可樂的呢。

在一個又一個「罪人」、「爛人」倒下的同時,我們又不忘扶起一個又一個的「聖人」、「偉人」。

我們多需要被外國承認的「XX之光」(以前的網誌好像講過?),因為舊的英雄可能不夠看、不給力,甚至不出彩了。

新聞和好萊塢一樣,需要新英雄。

我們也需要新的肉骨頭。

在〈肉骨頭法則〉中有 0 則留言

  1. 呵呵,为了抢注意力,有些新闻媒体已经客观冷静不了了,没事找事,有事要夸张变形,戴高帽或是打棍子,反正就是不走寻常路啊,至于社会影响,特别是对下一代年轻人的不良影响,他们已经顾不上了LIAO.

  2. 有時會覺得自己來世上走一遭,
    轉回頭看看,毫無意義可言。
    有時候,有的生命,
    結束了,也許是最好的解脫。
    不必為誰驚嘆,
    也許,生命本就如此。

  3. 英雄辈出,光亮不断,表面看这是这个世界的需要、实质为人类这种自以为高等的动物的群体需要、狭隘的国家民族的需要、更是浮躁社会的需要、也是人之天性(需要渴望被人关注)的需要。所以新的肉骨头总能吸引大部分人的嗅觉、诱惑大部分人的味觉。因为在这类人眼里新的就是好的、就是与时俱进的。
    您对这一观念、这一现象的这般思考也能启发有心的读者也能思考一些类似的问题。
    读此一文,让我想到今日各大娱乐头条:惠特尼去逝。这算是很意外的震惊头条消息吗?在我眼里,一点都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