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香兩岸專欄:如果大家都不要把自己當文創業

和竹科廣播(IC之音)每年合作四場講座,秋季那場我講了「我們需要怎樣的文化創意產業?」現場對產官學各界的砲火,可能對熟悉我之前演講風格的朋友是個衝擊(反之,對從沒聽我演講的亦是)。

是什麼事情會讓我這麼不滿意?搞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的政府,還有搞不清楚就瞎起鬨的民間,都是。

作家張大春專文罵過:「文創產業的來歷是一群寄生蟲般的人物,在既沒有創作能力、也沒有研究能力的前提之下,逞其虛憍夸飾的浮詞,闖入原本的出版、表演、戲劇、影視、廣告、藝術展覽和交易等等傳統領域。進入了這些行業之後,他們與上述各領域的專業技術、教養和知識亦無關,他們的興趣和職責就是媒合政商資源,看起來充其量不過就是一種兼領經紀人和營銷者身份的幫閒份子。」

我在演講開頭提出了這段話,以為有人會興奮地磨刀霍霍,或者大表不以為然,結果根本沒人看過或聽過這篇文章。

問現場有無文化行政業務的公務員或相關領域的學者,沒有;有無文創業者,沒有。這樣看來,唯一一位我知道有興趣投資文創的,還是因為我一對學長夫婦介紹而來聽講,前來跟我交換名片的科技業菁英。

面對台下我也不知道會跟文創產業或政策發生什麼關係的聽眾,我其實只想好心點出台灣某些一窩蜂談文創卻充滿誤解與歧路的現象,或者,以此戳破台灣很多事情不重理性思考的膚淺、混亂。

本文當然無法重現當晚講座的內涵,僅能大略提出一個看法,那就是:如果我們都暫時忘記文創這兩個字,我們會如何定義自己的生意?

我同意「文創」這個詞相當氾濫,有很多人捧,但也開始有人罵。但如果它本意沒問題,世間再怎麼捧怎麼罵都不歸它的錯。但可惜,我認為台灣一開始理解這名詞的心態就出問題了。

把源頭都拉到1998年。那年英國正式提出「創意經濟」的概念,很明顯那裡沒有中文所謂的「文化」的容身處。直到凱夫斯(Richard E. Caves)定義了「創意產業」,列舉出包括:圖書出版、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錄音製品以及電影電視等,我認為(對華人受眾來說)是打開了一個潘朵拉盒子。

因為我們有「文以載道」、「人文化成」等優良傳統和隨之而來的緊箍咒。創意本來中性(就算設計軟體、製程規劃也都是創意),但把文化加進去,提到「文」、「化」,我們腦袋裡想的就是跟老外不一樣,尤其跟老外經濟學家想的不同。

華人談文化立刻想到四書五經、中華文化、艱深的文史哲,我在講座中幫大家爬梳了,最早的「創意經濟」概念,倒比較跟西方學界1934年熊彼特提出的「創新」、1962年馬克盧普提的「知識產業」、1969年彼得杜拉克提的「知識勞工」、1990年喬瑟夫-奈提的「軟實力」、1994年理查勞班提的「注意力經濟」、1996年世界經合組織提的「知識經濟」更有關。

從頭到尾,人家先注重的是知識、資訊的形成與傳播,而且屬於可量化、可系統化、可與科技或其他產業結合的學科,不在於優先注重唱歌跳舞畫畫。

到了華人地區,我們的理解立刻變得文藝、娛樂起來,而且愈談愈軟綿綿。搞到現在,假日市集裡賣些自己設計生產的包包、衣服,叫文創;搞了幾億創投資金平台投資電影,也叫文創;連咖啡廳擺些免費雜誌和寄賣的地下樂團CD,老闆也覺得自己文創起來。

如果我們回歸他們的產業別,賣衣服包包就叫服飾百貨業,投資電影是電影業,在餐廳裡面找人駐唱叫音樂餐廳或夜總會俱樂部,本質還是餐飲業。每個行業都有它的經營之道,不是打著文創就會比較好或不好。

你說蘋果電腦從產品機能、設計到行銷有無創意?不用蘋果的人也承認絕對有。但你會因此叫它文創產業、創意產業?它還是資訊產業啊,只是充滿了風格、美學、想像力的資訊業者。不叫創意產業有損傷蘋果公司的股價嗎?

文化這個詞一但加上去,傳統文化界(另一稱藝文界)又開始與新起勢力的文創界攪和不清,甚至產生種種危機意識或「羨慕嫉妒恨」。本來可以不相往來的兩個領域,現在凱撒不歸凱撒、上帝也不歸上帝,但這是另一篇文章才能好好說明的了。

在〈書香兩岸專欄:如果大家都不要把自己當文創業〉中有 0 則留言

  1. 感覺和文化沾點邊就文創了
    通過此文我理解的文創是文化更深層次的產物
    “文創”這個被用濫的詞彙,并沒有被真正理解

  2. 想和文創沾邊
    可能覺得瞬間高端大氣上檔次了
    瞬間深度又內涵
    很多詞就是這麼被用濫的
    打著文創的口號做著偽文創的事

  3. 其实感觉”文创”这个词现在就是商家和企业卖商品的噱头而已。他们真的不再乎什么才能真正称得上、配得上“文创”两个字,只要能从这两个字中“骗”到利润就是王道。
    而作为一个区域的执政者,为政绩、为GDP也是如此的消费“文创”这个词,实在就只能是说对真“文创”的大亵渎了。但这确又是当下的事实。这些执政者、撑权者对“文创”之意有真无知的,也有故意装傻的。
    PS.读文此时也想到了与您在苏州见面时,和你聊过的那段关于真假文人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