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香兩岸專欄:台灣唱片公司補助款大洗牌

台灣一年一度的唱片界大型補助又來了。今年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編列的計畫名稱都改了,從「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改名為「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

當然,這計畫屬於補助而非獎助或投資性質,錢是直接送給唱片公司,補貼他們所提報的年度計畫,實施數年來迭經修改,本來只想補助中大型公司才名之為「旗艦」,但後來又想兼顧小型及微型公司(台灣標準選票文化導向下的分配思維),於是依申請張數而分組補助。

其實,台灣唱片公司營業額偏低,跟大陸或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的娛樂公司相比,規模實在很小。依申請張數分組更有點詭異,彷彿大公司若願意少拿一點公款(也少受一點箝制),便可去申報較少張數的組別與真正的小公司競爭。

我知道當年旗艦計畫原意,是政府想藉此創造民間更多「產值」(請注意,是「產值」不是「價值」),而不是純粹從內容物是否優良、精緻等抽象標準衡量。是火上加油,不是雪中送炭。

但一來唱片公司算盤打得比政府精,本來完全不考慮出的片根本不會去申請補助(畢竟非全額補助,還是需自籌款),但有些專輯或EP的確可能佔到一點臨門一腳便宜,因為公司包裹著申請到補助,也就被包裹夾帶著出了片。但箇中奧妙,哪些專輯或EP真享到好處,哪些只是提案時妝點門面但後來沒直接享受到足額預算的,就得問問各家獲補助公司了。

就算純粹考慮產值,我也懷疑多年下來,有多少被嚴實評估?結案報告中,從沒有因為對方CD及卡拉OK沒賣出多少營業額或藝人經紀及周邊創造多少利益,因此不予通過,只有連片子都交不出來的公司被處分過的紀錄,倒沒有做出來的專輯不好聽、市場賣不動、藝人不夠紅而取消前面的補助或不給尾款。

身為業者,當然希望政府給錢當聖誕老公公,不用太嚴格過問我的生產成果,反正是「扶持」、「扶植」;身為民意代表、媒體、評論者、納稅人或根本還沒工作沒納稅的學生網民,卻可能很樂意或振振有詞疾言厲色批評政府的錢花到哪裡去、為什麼補貼某些人、某些公司。

今年的補助案不但案名改了,改成一個更像經濟部、工業局或科研單位的補助項目,資格上也明列申請單位需具備:

(一)曾入圍或獲金曲獎獎項之流行音樂有聲出版品業者。

(二)最近二年內未曾經本局撤銷或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

(三)前一年之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

(四)非外國公司之子公司。

我簡稱「排富」與「排外」條款。等於國際唱片公司台灣分公司華納、索尼、環球、愛貝克司等一律出局,福茂、華研、相信等生意較好的公司也不必再參賽。

顯然,今年十個名額,角逐者版圖會大改觀。台灣有很多小型或微型公司渴想獲補助,但資格的第一條又卡住不少人,尤其對於新創或創業五年內之工作室或公司,在這樣市場下可能還沒有多少出版實績,遑論入圍或得過金曲獎。

我合理猜想,今年補助資格的變動,跟幾年來華研、相信、福茂公司有藝人或專輯被批評有關,公家單位才做了跟原先「增加產值」方向不同的思考。五月天該不該補助、S.H.E.和陳妍希該不該補助,當然可以討論,但希望政府單位在「從善如流」與「因噎廢食」間,要有足夠政策思考與辯護的能力。

今年的補助標的寫道:「以開拓流行音樂市場為導向,具提升流行音樂產業競爭力(例如創作、製作、錄音、視覺設計、企劃、行銷等面向能力)及帶動周邊效益之整合專案企畫。」看來美則美矣,但也令人懷疑,能做到這樣「整合性競爭力」的公司,營業額一定不可以超過新台幣一億,或者一定不能是國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轉投資公司嗎?

或者倒過來說,我也真想看看某些「小而美」的台灣音樂和娛樂公司,能端出多少有創意也有執行力的申請案,證明他們有不同於中大型公司的思維與膽識,值得肩負起下一代流行音樂界的品牌再造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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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從善如流」與「因噎廢食」間
    要有足夠政策思考與辯護的能力』
    僧多粥少,頗難面面俱到的輔助金得盡量用在刀刃上
    給更需要這筆資金,真正需要「輔助」的業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