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名言90:病人不該被強留到最後一分鐘〉中有 7 則留言

  1. 我上面打錯
    應該為DNR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簡稱為「DNR(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
    以下是台灣的資料: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強調的是「自然死」的觀念。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末期病人」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定義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而「安寧緩和醫療」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定義則「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本條例於施行後,由於現行規定只提及「不施行」心肺甦醒術,但對於已施行或雖然病人簽了同意書,當臨時發病送到往急診,由於病況危急,不知情的醫師仍將幫其接上維生醫療措施。即使病人本身不願意,但因缺乏法律依據,通常醫師不敢貿然把呼吸器拿掉,在臨床上確也造成醫師與家屬許多困擾與爭議,因此立法院經協商討論後,環境及社福委員會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初審通過,增列只要取得兩位以上醫師診斷書與醫院證明,且病人簽署意願書的情形下,得撤除或終止心肺復甦術,但這項自然死的條款不適用植物人。為了鼓勵與教育民眾簽立意願書,委員會另外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衛生署加強宣導安寧緩和醫療(即自然死),並在全民健康保險IC卡研究納入簽立意願書與否的欄位。

  2. 原来如此 这下明白了
    除了DNR希望其他各种折腾疗法都不要用在我们身上
    阿弥陀佛 善哉善哉 (表祈祷)
    安宁缓和的提法真不错
    传说中最宁静的死 是无病无灾坐化仙去吧~~~

  3. 我懂了,起先還比較難過這話題
    但是,說的是「病人」
    這對已無醫治療效的病人
    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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