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box音樂誌專欄:如果科技業不善待內容產業

倪重華(倪桑)在2014年10月份發表「4G高速時代下的政府思維和產業政策」一文,提到對內容產業失去主導權的憂心。

我沒有受邀參加這個諮詢會議──如何推動「流行音樂及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行政院科技辦公室主導的4G發展計畫之下的子計畫,目的是「補助並輔導傳統影音內容供應者與後製動畫、電信、資訊業組成行動影音開發團隊研發產製契合4G特性之創新影音內容或服務模式」。

我不反科技,但一看到這種題目就沒太多胃口。很明顯這是科技部主導的計畫,文化部想幫忙花錢,但未必能隨心所欲把錢的流向抓到自己輔導的產業上。

最近從不同業界聽說,政府現在關於4G的政策錢最多,許多部會都以4G為名編列預算。如果此說無誤,相信文化部也會陸續出檯相關議題的補助案、研究案。

對於倪桑所提的「內容(應該)為王」,長期觀察出版、影視音、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數位內容的發展後,我已經沒有太多新鮮的憂慮。

在台灣(或者說全華人世界),傳統的內容產業不可能主導任何一個科技應用,而任何想切入大眾市場的科技應用產業,也絕對不可能如內容產業期許的善待內容價格。

倪桑說:「在內容產業中就是『內容生產』、『內容發行』、『內容傳輸』這三種角色,而電信業應該是單純傳輸者。」「我認為4G時代下的內容產業生態體系絕對不能以電信業者作為運轉核心(和利潤核心),否則就會像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那樣主導收費和分賬,最後整垮台灣電視內容產業。」

但偏偏電信業(以及十五年來的網路業、網通業)不可能安於單純扮演傳輸者。不管是政府、學界或資本市場,都一再覺得技術密集和資本密集的一方才是遊戲制定者。他們的創業企圖心,才是唯一值得鼓勵的企圖心。

就好像當一群綠林好漢若不想當流寇,就得攻佔山頭、峽灣、湖泊,根據地的地勢、出入、大小、腹地,都成是否能壯大發展的關鍵。

翻譯成企業經營術語,就是政策制高點、市場准入、通路、規模、周邊資源、資金口袋這些客觀條件,這些有了,不怕人才聚集不夠多。那內容呢?套句電影「投名狀」的台詞:「搶錢!搶糧!搶娘們!」所有影音產品勉強可以算是「娘兒們」吧。

倪文指出:「代表科技部出席的公務員出現了『內容產業應為電信產業服務』以達成『4G普及化』,以及文化部應該『補貼購買版權』的荒謬提議。」

儘管向來看不起「硬體至上」的觀點,也從沒相信哪一位首長說「我們是文化立國」的高調,但每每真從官員、學者或企業口中聽到類似誰為主導、誰為奴僕的論調,還是生氣又好笑。

科技部(以及他們鍾愛的電信業、網通業)大可以高瞻遠矚談4G、談雲端、談智慧連網產品,但如果跟比爾蓋茲二十年前談「資訊高速公路將徹底改變我們的世界,包括想法、生活型態、習慣…資訊不再是隱晦奢侈的事,相反地資訊隨手可得」一樣,停留在覺得科技驅動下,內容最好免費(或賤價)唾手可得、乖乖奉上,而全無雙贏的概念,那麼,全世界就等著軟硬之間、虛實之間、權利與利用之間的拉鋸,不管在雲端或地面,繼續纏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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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伴隨4G高速公路
    內地網絡公司加快
    各產業內容在移動上的利潤獲取的分析
    換言之對於無論各行業
    以何種姿態面對高速移動網絡
    取決於網絡媒介公司是否會有利可圖
    是否會給予合適的平台
    去實現內容與媒介方利潤最大化
    即內容產業是被動的
    一切改變只能是適應
    去年世界互聯網大會前後我們廠重心集中在
    提升客戶無線意識以推進無限消費佔比

  2. [無線意識以推進無限消費佔比]
    無限消費希望是真的有消費
    並且反饋給上游內容提供者

  3. 我們部門的郵件統一簽名
    「無線商機 商機無限」
    今年會更加倍施壓讓我們向灌輸客戶
    加大在移動設備的推廣力度
    移動互聯迅猛來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