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很多事非要「以神之名」?

畢安生和曾敬超的故事我也是看新聞才知道,但近三十年前在朋友派對上見過曾敬超一次還是兩次。儘管鞏俐砲轟金馬獎那年我曾不齒曾的代表發言,但也沒想到他癌症早逝,且引發忘年異國伴侶的自殺相隨。

目前看來,同性婚姻爭的核心不是愛情,是權益。反抗的不是耶和華誡命,是人間法律。如果耶穌能在繳稅一事上認同「凱撒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為何人間的基督徒不能認同同性伴侶登記制度擁有家屬地位的法律保障?

拒絕臨終無效醫療、分配財產、處分房地契——這些不就是俗之又俗的人間庶務?上帝連五年來已造成近30萬人死亡、上千萬人流亡的敘利亞內戰都沒在制止了,你確定很多事非要「以神之名」?

也許耶和華真的很討厭同性戀,但十誡中「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貪婪」等更高的金科玉律,基督徒有什麼積極的打算讓人間徹底禁絕呢?護家盟應說明有何長期發展上「以教領政」的奪權策略。

蔡政府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已有好幾位表態支持同性婚,期待民法的突破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