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就是紅包場,網紅就是街頭藝人

朋友去大陸接案,發現劇組裡很多年輕人達不到任何傳統定義下的藝人標準,卻能靠網路直播維生。不但每月底薪勝過他許多,甚至:「昨天有個人打扮成孫悟空唱歌,他今年已經賺60萬人民幣了。」

今年過不到一半,拆帳後個人收入能達60萬人民幣,比我賺得多多了,佩服。

早說了,許多新科技都找得出傳統模式的影子。當紅的影音直播平台其實就是「數位時代紅包場」,一批批「主播」、「網紅」,就是「網路街頭藝人」。

記得古早的紅包場或歌廳,大牌出場,迷哥迷姐塞紅包、送花外,有的甚至丟一綑綑鈔票、金飾、珠寶上台。這跟現在直播平台先付費再送虛擬禮物的模式,本質都是「打賞」。

只是平台容納觀眾數量更大,示愛表達更明確,交易更迅速,還能多人即時傳達訊息給主角知道,主角也可視情況直呼超級大戶名字做人情,增加黏著。

曾經,捧傳統角兒或影歌星,會被罵「火山孝子」,現在通都稱粉絲,看來可愛又正面,但情感與金錢的交易如出一轍。過去很多被捧的人真得賣「身」,現在網紅只用賣「色相」。

網路直播世界,受歡迎的一呼百諾,跟臉書微博時代偶像發個「早安」也有成千上萬甜蜜響應;剛起步或不受歡迎的,則苦等觀眾上線,不斷跟幾隻小貓哈拉或撥頭髮,說不好聽一點,不跟性工作者在路邊苦等顧客差不多?至少得有人上門才有後續成交可能。

「有錢就是大爺(娘)」,「打扮成孫悟空唱歌」有人買帳就是才藝。網路世界裡的「才藝」標準已大幅鬆綁,「人」的吸引力大大凌駕「表演內容」之上。觀眾喜歡你,你吐舌頭也可愛;沒人緣,唱得像帕華洛帝也未必賺得像帕華洛帝。

某些演藝人員、政治明星,和性工作者自古就有共通處,捧明星捧主播跟捧政客的人,都有某些執迷本質。若有人說當網紅、主播賣笑賣萌,不是份正當工作,未免太冬烘氣;說到這個行業有多大前途、每天的工作有多少意義、從業者是否良莠不齊、職業壽命能維持多久,則根本不勞一般人費心——畢竟,從大學老師到詞曲作者,都有這些苦惱啊。

在〈直播就是紅包場,網紅就是街頭藝人〉中有 5 則留言

  1. 全文分析透彻,倒数第三段形容的特别贴切。(我像点评員不?😊)
    这是个都想当网红的时代吗?想来这也算大陆特色吧!

  2. 网路直播时代的”才艺’标准真是广!!!我等看不懂,更不想看。
    而且我也没钱给他们打赏!xdd

  3. 前几天有个笑谈,朋友认识的一对“奇葩”夫妇
    男方是律师却涉及一个案子进班房
    女方略有姿色(自认为神似巩俐)一心想做网红在直播赚钱
    我们也没兴趣她在网上干嘛
    两口子还把中学的儿子送到了塔沟少林武术学校
    无法理解的说,我是真的没兴趣看素人直播啦

  4. 那天看到易中天这么说互联网时代
    95后和00后,是这个时代的原住民
    70后到95前,是移民
    60后,是难民。像我这样的,是弃民。
    从直播这角度我约略是弃民
    您始终有着洞悉包容理解的观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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