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盧秀燕或許媽媽心切,聽到小學生被送警就覺得一定是小孩被欺壓,話說太快太粗暴結果被反噬:
台中市驚傳有小學學生在校拿樂樂棒球棍打老師,老師報警處理,警方進校園將當事學生帶回警局做筆錄,引發家長強烈不滿。國民黨議員李中2日在議會質詢此事,並把事發學校校長叫到議會,台中市長盧秀燕上演震怒戲碼,斥責當事教師根本「不適任」,校長「領導無方」。不過盧秀燕的言行曝光後,卻引爆了全國基層教職員及網友怒火,灌爆盧秀燕的臉書,留言直呼:「還叫什麼媽媽市長,你才最不適任」、「在斥責教育人員前,也請讓老師們有發聲的機會」。
全教總和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表聲明批評盧秀燕外,曾任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處長的律師桂祥晟也聲援老師:
桂祥晟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國小高年級男生並非都是可愛小動物,如今法律已經沒收老師懲戒權,沒有任何防禦自己的法律上能力,因此遭受學生威脅、危害時,「只能報警啊!」,同時校方高層意見一定很多,受害老師也會被貼上難搞的標籤,因此當時對於報警與否絕對很掙扎。
桂祥晟指出,若反過來是老師體罰或當眾訓誡學生,被提告傷害或公然侮辱時,學生和家長不一定會原諒老師,就算老師決定原諒學生,事情也不一定會落幕,可能家長隔天找議員求助,接著就是議員質詢教育局、校長,指桑罵槐東嫌西嫌,最後想盡方法弄走老師,「現在的教學現場,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讓桂祥晟感嘆「萬分悲哀」。
資深球評石明謹也指出:
盧秀燕只對了一半,對的一半是警察的作為完全違法,若未發生《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重大事件,警察應該要用通知的方式,通知學生、學生的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學生的人或其他適當的人到場,不能到學校直接把人帶走。
石明謹說,盧秀燕錯的一半是,就算孩子道歉,老師持續追究甚至報警,也是老師的權利,道歉要求原諒是正確的態度,但別人若不原諒,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才是正確的教育示範,要追究責任的是違法的警察,沒有保護孩子的校方,不應該是被害的老師。
隔天盧市長明快道歉:
今盧秀燕出面向該國小的老師致歉,表示她話說得太快了。「為什麼會這樣做老師的前因後果我們必須要了解,也有他辛苦的地方」。盧秀燕也表示,該事件也強調學校或警方在處理此事的程序需要改進,「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有非常嚴謹的規定,孩子在當下不是現行犯,法律規定要有法定監護人或家長陪同,否則就是違法。
一個當小學老師的朋友這麼看:
再補充他後來臉書發文部分內容:
現在小孩學習管道多,無論學好或學壞的年齡都在下降,
所以我贊成下降刑事責任年齡
我也贊成
但18下到16、16下到14、14下到12…
全世界有一天還是會
無計可施
羅生門
讓子彈飛一下
不過跟市長基本關係不大了
剩下該對質的是家長、學校、警局
但問題都上過保護庭
為何沒在那裡跟法官講清楚說明白?
身體照片都拍了
12/3師報案警入校帶走小學生 家長:教育孩子負責任卻見校方冷漠失職
https://tw.news.yahoo.com/%E5%B8%AB%E5%A0%B1%E6%A1%88%E8%AD%A6%E5%85%A5%E6%A0%A1%E5%B8%B6%E8%B5%B0%E5%B0%8F%E5%AD%B8%E7%94%9F-%E5%AE%B6%E9%95%B7%EF%BC%9A%E6%95%99%E8%82%B2%E5%AD%A9%E5%AD%90%E8%B2%A0%E8%B2%AC%E4%BB%BB%E5%8D%BB%E8%A6%8B%E6%A0%A1%E6%96%B9%E5%86%B7%E6%BC%A0%E5%A4%B1%E8%81%B7-063646998.html
台中教師報案警入校帶走小學生 校方致歉還原過程
https://tw.news.yahoo.com/%E5%8F%B0%E4%B8%AD%E6%95%99%E5%B8%AB%E5%A0%B1%E6%A1%88%E8%AD%A6%E5%85%A5%E6%A0%A1%E5%B8%B6%E8%B5%B0%E5%B0%8F%E5%AD%B8%E7%94%9F-%E6%A0%A1%E6%96%B9%E8%87%B4%E6%AD%89%E9%82%84%E5%8E%9F%E9%81%8E%E7%A8%8B-043025616.html
其實這種情形
問一下在場的同班同學
就可以知道真相
也可以知道這位學生是否真的是問題兒童
因為我小學時
我們班上也是有這樣的同學
其中一位的母親
也跟這位同學一個路線
因為有同學跟他們是鄰居
鄰居同學就有說
媽媽要我少跟他們接觸
小学生棒打老师是有点夸张
原来事情的真相并未完全揭开
台湾的法律得改。这边法律严惩恶人的年龄下限及判罪程度也与时俱进。趋势为儿童犯罪与成人犯惩处力度日益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