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居住權不等於擁有權

怎麼到現在還看到大S遺產爭議:

S媽目前住的2.1億元「國家藝術館」豪宅,當初是由大S買下給她的孝親房,但名字並沒有過戶給她,如今大S離世,由於S媽非遺產順位繼承人,結果被法律判定必須強制搬家。S媽受訪無助說:「這個法律不知道怎麼分的,我真的是不明白,我心已死,也許下次你們看到我就是露宿街頭了。」
「因為我不在順位裡面,所以律師開會我都沒有去,也不知道他們怎麼分,問了也是徒增困擾,而且熙媛遺產跟房子也不是單獨分配給我女婿。最主要是現在法律判決連房子都不留給我,我人都半死了,只求一個居住的地方就好,我都沒有生產能力了,還要逼我搬走。」
S媽更不平自己住在這間房子10幾年了,已經是戶主,而且是當初跟女兒一起奮鬥買來的,大S婚前就買的房子,結果現在人走了,自己卻連女兒的房子都沒得住。

以為娛樂界名人一定懂理財,至少也有律師會計師理專顧問這些資源。顯然未必。

很多坊間老百姓都清楚的常識,卻有名人在哭喊「不清楚」、「不公平」?

兒女買房子給爸媽住或讓長輩一起住,不等於房子是長輩的。產權是誰就是誰,誰每年要繳地價稅房屋稅就是納稅人。白髮人固然沒料到要送黑髮人,但不能說法律不對。

找到這張圖分享讀者參考,不管有無婚姻,有想做他種安排以便照顧某些人的人,生前就該準備:

S媽所言隨後被汪小菲駁斥:

對於媒體報導大S留下的豪宅面臨法拍一事,汪小菲透過律師駁斥,因徐熙媛所遺留的不動產尚有銀行貸款餘額須按期繳納,自她辭世以後,汪小菲均持續協助代為繳納兩名未成年子女按月應負擔的貸款。聲明強調,目前絕對沒有任何足以導致不動產遭拍賣的情形,媒體的相關報導與事實並不相符。
此外,針對有傳言指出汪小菲要求S媽(黃春梅)搬離現住所的說法,汪小菲也予以全盤否認。他表示在兼顧全體繼承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與兩名未成年子女都一致支持黃春梅持續居住於現住所,過去也已經多次透過黃春梅委任的律師表達上述立場,從未要求其搬離。

前岳母有什麼事不能跟前女婿直接聯繫,需要發消息逼對方回應?不懂。

(完成於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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