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報導韓國一家經紀公司對旗下偶像團體的合約,長十三年,年僅休一週,每天只能睡三、四小時。
專輯銷售未超過50萬張,沒有酬勞,超過後可得專輯銷售額的0.4-1%。看來是規定他們卯起來為專輯宣傳,非要賣到一個程度(公司賺到一個程度?),才來分唱片版稅給這些藝人。
想起今天TVBS來採訪我談盧廣仲,後來小聊到另個多達十餘人的韓國男子天團,我說經紀公司一次要養這麼多人,沒紅前的投資是很大的,華人地區還沒有哪家公司有這種手筆。
但也沒聽說台灣哪家經紀公司,敢讓藝人簽如此嚴苛的合約。如果這報導內容是真的。
過去新人的經紀約,公司30%抽成算正常,後來有公司首開先例對旗下偶像團抽50%,一時圈內譁然,但該公司認為培養團體開銷大。
再後來,因為本業CD銷售狂洩,藝人其他收入變大宗,純經紀公司還得跟投資專輯的唱片公司分享經紀利益,公司要求50%變基本起跳,有的還60%。
更誇張的數字,我聽過是90%,由某家本土唱片公司創下,等於每賺100萬,歌手只拿10萬。但公司保證會為專輯砸上高昂製作費和企宣費。
果然,這名新人雖談不上大紅,但目前也還算做起來了。
公司和新人,越來越難取得一個標準值的平衡。因為市場詭譎,沒有一個案子保證一定能如何。
公司賭鈔票,新人賭青春。
至於年限,一簽十三年真的很長。公司可以提前解約,或者冷凍你,但你一旦簽了就不能隨便說不玩或跳槽。除非像這次決定對簿公堂。
台灣早年新人簽五年,現在普遍七年,因為儲備期(等待期?放牛吃草期?)大幅增長。
台灣有過極少數簽十年約的藝人,可惜都沒有好結局,兩造鬧翻後,藝人套牢許久才脫身。
該報導沒說除了0.4-1%的專輯抽成(mechanical royalty)外(顯然團員還有不同的待遇),其他的收入是按多少抽。如果連其他演戲、主持、廣告等收入都沒有,那會不會太慘了?當這種「明星」真只為了興趣(或虛榮)?
當初這些青少年和其監護人,是在什麼樣的思維下,決定簽這樣的約呢?
陳樂融老師剛好在線上貼文嗎
很高興在這裡認識你
我本身也是簽約詞曲創作人
同時也學習廣論多年
想請教您如何踏入唱片圈
擔任唱片企劃工作
我對這份工作極有興趣
想了很多年
不知怎麼與唱片業窗口聯繫
若有相關機會
請不吝告知 感謝
樂融哥你這樣算不算暴露行業機密呢?呵呵,開玩笑啦!
韓國的娛樂圈是產業化經營,先培訓培養藝人,然後用老藝人賺錢培養新人。競爭激烈,更新換代很快。經紀合約不是從培訓開始計算,而是從出道才開始,而且中間如果需要在國外發展簽國外的唱片公司是不算在經濟合約之內的,如果男藝人當兵也不算。這樣計算下來,可能13年要變15年甚至更長!
這樣看來,臺灣的娛樂圈裡都是好人啊!(不知道這個算不算冷笑話)
分析的很有道理的.
很公正.
亓:
謝謝你的資訊
我無言了
李承:
可直接洽詢你心儀的唱片公司喔
我當初也是直接去應徵的
但我猜現在不景氣
晉用機會應該很稀少
但偶爾總是會有的
當初這些青少年和他們的監護人是因為怎樣的心情去簽這個合約的,真實的可能沒有人知道,但是他們都是因為真正喜歡音樂這條路才堅持到現在。他們的努力和謙虛,很多人都給予了最高的肯定,很多外國的樂評人都對他們的表現給予不吝嗇的贊許,這一點,可以做到偶像與實力都肯定的level,不是說私心,而是真的少之又少,而他們是其中的佼佼者。
這次的合約問題,是想都沒想到過的,韓國的娛樂界果然是有一條不變的惡夢定律,從以前開始最早期的組合就開始循著這個定律下來。。。
陳樂融老師,這只是我無意間看完你寫的關于nylon的之後看到關于這個最近幾個月都糾結的問題的感想啦
樂融老師: 你好!
韓國政府已經要立法禁止經紀約的奴隸條款.
也就是除了長約”年”的問題, 還有一些不合理的約制!
經紀公司良莠不齊,沒有法令規範, 應是台灣演藝圈可以討論的! 例如經紀公司簽了歌手, 卻發生因經紀公司的問題, 以致歌手的專輯不能在KTV和KKBox點播;
這不只是歌手本身, 也是詞曲創作人的利益受損. 同時也影響到歌曲的傳唱. 歌迷在KTV點不到歌手的歌也是消費者的權利受損.
有些新歌手急著要先【成名】就不會考慮太多,一旦成名了….又會開始想【利】沒有同步水漲船高…又後悔了…大家都想要成為最大受益者!這時就看誰胳臂大隻….大隻就贏了嗎…有時是兩敗俱傷…一方多了賠償金….一方少了下蛋的金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