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班上流行過自己「寫書」及「出書」。當時的寫,是真的手寫,出版也不過就是把它裝訂成冊。那是別說電腦列印、連影印都不可能的年代,所以所謂的「出版社」更像是租書店,提供給不同同學一個輪一個閱讀。
在那麼小的「家家酒」生意中,還有幾家「出版社」搶作者,好些男女同學因此寫了生平第一本小說。記得我正準備開始寫的愛情小說叫「蘋果園」,講農場主人愛上採蘋果女工、或者農場女主人愛上男工的故事,顯然受到通俗翻譯小說的不良影響。
長大後知道有正經的刊物可接受投稿,也有專司出版之責的機構為作家出書。不管是媒體或出版商,都是決定一本書能否從作者腦袋中「蹦」出來成為實體作品的代理者。
當網絡出現,這個歷史悠久的結構面臨了轉變。「每個人都能刊登自己的文章」成為基本常識,科技專家和數碼商人更語氣激昂宣稱:「中介者已死!」這是每個節點(joint)串連的時代。
但就算2000年第一個網絡股泡沫還沒戳破時,我都沒真相信過這理論。十年後,這個「願景」看來只是某種朦朧且粗糙的「布景」。
我們沒有失去中間商,只有出現更多代理人。當很多人發現單一網站難生存,每間公司開始想當「平台」,似乎只要蓋了一幢商場,我就可以不用再煩惱個別櫃位的生意;只要蓋好一座停車場,每個人都進到我這兒來停車,我睡覺也可放心擁有現金流。但顯然,絕大多數「平台」或「門戶」失敗了。
對於一個作者,不管寫的什麼文體,比起不過十幾年前,發表的管道當然變多了,不管網站、論壇、博客、微博,你都可以找到——符合當地法令規章與市場環境下的——創作空間與資料空間。
但當每個人都在發表言論、圖像、聲音的時候,每個人都看似擁有廣播電台、報社、電視台,對不起,專家和商人又開始談起「眼球經濟」——另一種類似當年大眾傳媒「收視率」的現實。
所有單件作品的發佈,在這個年代都有被嚴重稀釋的危機,而「出自己的書」、「出版社消失」,我質疑又是數碼出版平台另個注定幻滅的願景。
所謂生意,必須是今天賣麵包、明天還能賣出麵包的事;如果久久才忽然賣出一個麵包,這開不成麵包店。所以不用拿網絡上偶有人用不值錢的東西或虛幻概念換到金錢的案例當教材。那無法天天複製,也無法大量製造。
繼「起點中文網」之後,台灣最大的城邦出版集團也做起「popo原創網」的平台生意,但截至目前有收到錢的作者少得可憐,即便收到,金額也少得可憐。當稿源越來越廣,為了「教育消費者」,平台鼓勵作者在導入初期提供更多免費內容以「先打知名度」,於是網民光免費的選擇就目不暇給了。
素人作品有沒有可能一炮而紅?當然有,從文學、音樂到影片都有,但全世界默默無聞戰死沙場的,恐怕是百千萬億倍於那幾個佼佼者。
若忘掉掙錢,想想可以盡情突破當初大眾傳媒設下的菁英品味或道德尺度,作我自己、寫我自己、賣我自己——透過網絡商城「極大化」我的分眾消費者——是否可行呢?
亞馬遜公司(Amazon.com)最近的例子潑了人一盆冷水。一本作者自行出版的電子書《戀童癖的愛情與愉悅指南:一名愛童者的行為規範》(The Pedophile’s Guide to Love and Pleasure: a Child-lover’s Code of Conduct),因為該書收到的三百零五篇以上「評論」中,有二百九十七篇給它最低的一顆星評價。大多數「評論」都是呼籲亞馬遜將該書下架。本來還堅持「亞馬遜不支持或推廣仇恨或犯罪行為,不過,我們支持每個人都有自行決定是否購買的權利。」最後還是很快將該書默默下架了。
不過兩百多人抗議,可以封殺一本電子書的陳列出版——我想留言的人應該根本沒付費下載購買這本書,遑論看過——所謂「平台」的中立性,還是不敵龐大的品牌利益。畢竟,沒有更多的人發言支持,通路業者還是傾向息事寧人。反正,浩瀚貨架上,不差這一本?
世界上當然可能不差這一本,我也無意鼓吹戀童學,但對「個體戶出版的商業前景」既已不抱太大希望,總還是寄望「創作發表的理想氣息」能在主流網絡世界留下一抹身影。
(原載2010.12「書香兩岸」雜誌)
樂融老師,我們還在期待著你的一月即將在大陸出版的書呢!我覺得雖然現在汲取資訊的方式越來越多了,但是書還是別的東西替代不了的,同樣一本書,在電腦上看電子版,和捧在手上的感覺就不一樣~
我會一直支持老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