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歧視?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聽起來合理,到現在「自己的課綱自己審」,有點問號了。

學生是受教主體,可以被諮詢、測試,但成為握有決定權的課綱審查主體,是否球員兼裁判?但台灣現在不管了,民意嗆政府,政府就龜縮。

納入高中生代表後,現在又要說名額、族群、階層、地區、甚至年齡層都要更具「代表性」(是選全國人大嗎),連國中小學生都要有,否則有「年齡歧視」。我想「歧視」兩個字真的被濫用了。「歧視」成為「自認弱勢者」的鬥爭工具?

「自己的課綱自己審」,那要不要「自己的教育自己辦」、「自己的數理化英數史地體育美術音樂生活倫理自己教」,下修到無歧視的小學生,「自己的奶粉錢自己賺」、「自己的營養午餐自己煮」,可好?

教育的第一步:權利與義務必須兼顧,切記切記。人沒學到這一點,再高學歷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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