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光」四個字,開始有點氾濫。
台灣本來就有光,台灣人本來就很靈光,很多人在這生活、工作、奉獻、享受,春暖花開,四季有光。
但這幾年,忽然變成「在國外或境外得獎、上媒體、獲得合約或工作機會」,都自動附贈四字成語「台灣之光」。
以前不是沒有媒體這麼用,但審慎的多,現在記者或編輯詞窮,稍有這種人出現,標題或圖說一定冠上「四字神咒」,似乎像某種「商品認證」。
傳播學者應該跟大家分析一下奧秘:通常會冠上這詞的都是「平地一聲雷的新人」,或者「雖非新人,但首次獲得國際獎項或合約而被主流媒體追捧的人」。
如果揚威國際,但已屬有名、有勢、有資歷、有年紀,通常不會被稱呼為「台灣之光」。
所以賴聲川當「台北聽奧」總導演成功不是「台灣之光」,如果受邀去當上海世博某某活動導演或總監,那就可能是。
在台灣打球打得成績再好不是「台灣之光」,要被日本、美國、歐洲(馬上可能還加上中國?)請去「呷頭路」,那就可能是。
在台灣唱得再火不是「台灣之光」,要上CNN和youtube美國版,那就可能是。
讓人民的集體潛意識有寄託的對象,不管是體育明星、麵包師傅、服裝設計師、舞者還是音樂劇演員,都很好,都能提振士氣。
但過度強調某些行為、成績才足以封為「台灣之光」,只是自信心低落的表現。
被美國「時代」和「富比世」雜誌捧紅前的陳樹菊女士,做的事一點都沒少,不是「台灣之光」?
活在這塊土地上付出勞力、智慧、心血的人——包括可能長居此地的外籍人士——不夠格當「台灣之光」?
這是鼓勵人民外移,還是百年來的民族心結揮之不去:「外國的月亮比較圓,外來的和尚會唸經」?
照亮台灣的,真的必須是國外公司、媒體、組織給予的「名器」,才夠閃亮?
那麼辛辛苦苦擠進美國500大企業任職的所有台灣人,應該也都算「台灣之光」。
我看过一个台湾电影,一个小孩子很有绘画才华,老师把他的画送到国际上参加比赛得了奖,但是小孩子已经病逝了,他爸爸伤心地说:得了这些奖又有什么用啊?
同意老师的观点:要有自信心,要看得起自己。
這樣的現象,我想是其來有自~
因為台灣想爭取國際的曝光率想瘋了!
不只是光宗耀祖的「光」要爭取,
就連天災、人禍、貪贓、枉法的「光」都不放過!
君不見報導這些新聞之後,
最後都不忘再加一則「某國際媒體」(即使是平面媒體也一樣)也有報導的新聞做為該新聞的Ending?
(我這樣的文,不想在微博回應,因為丟台灣人的臉哪!可是這又是事實!)
台湾人的整体素养是大陆人不能比的。台湾的实体经济创新精神也是不容忽视的。大陆何尝不是非要在国外得到了西方人的所谓承认、认可,才觉得自己的“了不起”。在国人学习英文的热情超过本国国文数十倍的大背景下,中国人的自信在哪里?中国人的自信难道一定要外媒来认可才体现的出来吗?台湾之光也好,中国之光也好,中国人、中国文化的光亮应该自信。
講個八卦的
連model也是
每個都稱做”名模”
真是誇張氾濫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