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跟社會溝通廢死,不能只憑「第一義式的鏗鏘」

據報載,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以接近「第一義」的高調批判死刑:

「政府執行死刑形同告訴我們,政府可以殺人,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只會帶來模仿效果。政府執行死刑,卻不願研究重大犯罪成因或教化受刑人,『政府這是無差別殺人』。」

從這段話引發的想法是:

1.「政府可以殺人」?不如問問:人可以殺人嗎?如果這社會不是天堂,每月每周都持續有人因各種名目蓄意或過失殺死另一個人(從謀殺到車禍),那麼經人民授權(或被迫授權)組成的政府,就一定不能殺人(不論戰時或平時)?廢死聯盟的辯論邏輯暗示:只能人與人互殺,不能人民組成的政府決議殺人?

2.「無差別殺人」?殺人犯經審判定罪後執行死刑,不叫執法單位「無差別殺人」。「無差別殺人」是犯罪心理學專有名詞,不能扭曲亂用。

3.「死刑無法嚇阻犯罪,只會帶來模仿效果」?天底下沒有一種制度、文明與生活方式能完全嚇阻犯罪(連耶和華與釋迦牟尼也辦不到),如果撥一筆經費委託廢死聯盟調查研究,是否能提出「完全嚇阻犯罪」的解決方案?

4.「研究重大犯罪成因」?當然要研究,我想也已經有很多研究,從心理學界、教育界、社會學界、法律界到警界,研究很多很多了。研究不代表解決,理解犯罪成因,也不代表社會不該或無權制裁罪犯。

如果撥另一筆經費委託廢死聯盟,進行「重大犯罪成因」研究案,是否提得出不同於現有學界已發表的同類論文報告?

5.「教化受刑人」?若未判死,當然可在受刑期間努力教化,但為何不把教化之責,拉大負責對象範圍、拉長追溯責任時間?如要追究,任一國民道德觀之形成,從家庭養成、義務教育、職場規範、軍旅訓練到媒體影響,無一不該負起責任,為何只把重大犯罪者的教化責任,如此便宜丟給那麼末端又那麼遙遠的「政府」?

再說一遍,要「教化每個惡性重大罪犯直到改過遷善」,這是耶和華與釋迦牟尼也辦不到的事情。廢死聯盟不必唱高調至此。

當然,若廢死聯盟救治人命之心如斯熱切,是否可由政府以委外方式,由廢死聯盟(或其友好單位)試辦執行全台灣「教化受刑人以至徹底改過」計畫,以三年為期評估績效。若能達成,太棒了,台灣當然可以考慮全面廢死。

作家張娟芬在新書中稱:「殺戮豈是這麼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殺』,是因為我們不必自己動手。如果是那麼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麼不搶着做?」

但反方是否也可套用這邏輯:「矯正、教化豈是這麼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矯正、教化』,是因為我們不必自己動手。如果是那麼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麼不搶着做?」

6.最後一點,這世界,不只人殺人、組織殺人,真相是:連大自然也殺人,細菌與病毒無日無夜也在殺人。廢死支持者喜說:「除非你是神...」「我們又不是神...」很抱歉,從遠古大地起,「神」也在殺人。

既名之曰「社會」,便是眾人以心理和生理共同連結之社會,不是那自由自在靈魂可任意穿梭的空間。為了組成社會,成員必有對罪之定義、預防與懲戒的各種規範與妥協。

我不嗜殺,不贊成政府濫殺無辜,擔心司法體系誤判,也不為某一兩位死刑犯伏法而「大快人心」,對罹難者與加害者的悲情從來都同樣複雜。但廢死聯盟現在高舉的「無殺人世界」實在太高尚,已超出我智力與靈性範圍。

要跟社會溝通廢死,不能只憑「第一義式的鏗鏘」。

參考文章:

有多少人可以成功「教化」別人?

從「梅根慘案」到「梅根法案」:看防治與人權的拔河

要了解一個人,得從原生家庭談起,但鄭捷父母永遠缺席了

在〈要跟社會溝通廢死,不能只憑「第一義式的鏗鏘」〉中有 0 則留言

  1. “對罹難者與加害者的悲情從來都同樣複雜。
    但廢死聯盟現在高舉的「無殺人世界」實在太高尚,已超出我智力與靈性範圍”
    完全贊同

  2. 杀人偿命这是自古以来最简单的理啊!!!
    而这边许多杀人犯现在总是用“精神问题‘想来开罪,所以我以为当下的法律更应修正为:除个体因正当防御而过失杀人的状况外的所有杀人之举均应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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