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化界開年第一件大事,就是宏碁集團創辦人、智融集團董事長施振榮,受邀出任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新任董事長,而且有九位企業人士擔任董事。施先生不但是國藝會1996年1月成立以來,第一位出身企業界的董事長,〈工商時報〉更聲稱這個任命是「最具轉型象徵的佈局」。
但夙有清望、歷任東海大學建築系主任、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長、國立台南藝術大學創校校長、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甚至曾任國藝會第二屆董事長的建築學者漢寶德,卻立刻撰文表達憂慮,認為如果這項人事改組不是企業界要捐贈更多錢做文化公益,而是要讓企業家來「經營文化事務」,那麼他呼籲「國藝會不能企業化」。
因為據報載,施董事長「未來將致力開創藝術與企業合作的新局,用推出計畫的方式,爭取更多企業界的參與。但所謂自助而後人助,藝文團體要爭取企業界參與,施振榮也指出藝文團體首先要努力創造出自己的價值,以價值吸引企業投資,而投資所獲的利潤,又可再投資到藝文團體,成為不停輪轉的活水。」
這段話是標準的「投資」概念:先有投資標的,提出有吸引力的BP(運營計畫),經營獲利,企業才再把利潤投入該事業,「成為不停輪轉的活水」。
漢先生直言:「要藝術界接受投資的概念,創造自己的價值以吸引企業投資,這不是目前流行的文化產業的概念嗎?那麼未來的國藝會也成為文化產業的推動機構了嗎?如果是這樣,嚴肅的藝術界對政府還有甚麼指望呢? 」
讓我找出這個單位的成立宗旨吧,依國藝會網站簡介:「國藝會最重要的業務,就是贊助、獎勵、培育、推動和輔導民間藝文工作者或團體,而國藝會支持的藝文活動類型涵括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文化資產(包括民俗技藝)、視聽媒體藝術以及藝文環境與發展等,並因應時代潮流,鼓勵創新的、具突破性、實驗性與新觀念的各種藝文形式。)」
聽起來是「贊助、獎勵、培育、推動和輔導」,不是投資、更非必須獲利的投資。
再以基金會設置條例來看:「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二、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三、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四、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定之任務。」
怎麼看,都像以「補助、贊助、獎助」為本的單位,而與企業「將本求利」的精神背道而馳。連開店做生意的企業,天公地道地想賺錢都常常蝕本、關門,國藝會如何確保他們過往照顧的眾多創作、展眼、研究個人或團體,現在個個都能將本求利,以「證明自己的價值」?
漢先生近年不止一次強調:「文化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是相關卻不相同的兩件事。政府立法獎勵藝術,是因為嚴肅的藝術不是可以賺錢的產業。而文創幾乎與大眾文化相通,常常是由企業主導的。」
在這個基礎上,我完全同意他的憂慮。這世界上很多東西是賣不了錢、但又極端重要的。我們如果對文化採取最擴張的解釋:「生活的全部意識和行為」,那麼文化當然不能、也不應該被要求直接拿來換錢。
跟「教育」可區分為義務教育、非義務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推廣教育、商品式教育等區塊,文化本來也就有方方面面的創造行為,其中有的成品會有人願意出錢,有的沒辦法,或者雖有但餅很小,不足以因應開銷與長期發展。甚或,有很多是政府不需要人民出錢、卻極端需要他們欣賞、參與、吸收的文化事物,因為「文化即國力」。
施董事長強調的,固然是傳統文化藝術界欠缺的「藝企合作」觀念與技能,期許這些成員能多正視「市場經濟」和「觀眾反餽」;但若下錯猛藥,認為「努力創造自己的價值」就必須和「有賣相、高票房」劃上等號,顯然本末倒置。
這世界上人各有價值,但只有「被客戶認可的價值」才有「價格」,而企業界的人一定會從業績、票房等數字來論成敗。這時我們不免擔心,很多藝術文化的內容物可能「優質」、「創新」、「實驗」或「高端」,但卻尚不為市場或大眾接受,以後會被國藝會的掌門諸公,視為是「一灘死水」。
當今出現在傳統媒體或新媒體的暢銷文化產物,往往非傳統定義的「優質」,而是「迎合大眾慾望的質」,這是無須辯論就可察知的。
就像剛得「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的台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黃俊傑博士,感嘆「學生只愛讀《哈利波特》,老師就不教《莎士比亞》」,類似現象確實越來越多。
理當比大眾或媒體更沈潛深厚的國藝會,在貿然進行「改革」前,有興趣嚴肅思考這個問題嗎?
医疗是经济,教育是产业,文化是生意。叫经济也好、称产业也罢、谈来谈去,归根到底都是生意,目的都是奔着两个字:赚钱。还原医疗和教育的根本属性,让文化的这片净土更纯粹、更唯美,然而呼吁多年,不闻改观,只见一片涨价的万象,这就是我们当今的社会现状。我想:老师这样的呼吁在台湾或许会有效果的吧!
做为大众,亦有丰富多样的文化;如果都从商业利益最大化考虑,很多藝術文化的內容物可能「優質」、「創新」、「實驗」或「高端」,就会被无情砍掉,大众就少了欣赏更优秀文化的机会。
做为一个普通群众,亦表示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