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不是體育。我身邊的都市人也很多在做重訓、瑜伽、有氧、飛輪、康貝、游泳、慢跑、長跑、騎單車。
你不能說現代都會人缺乏運動意識。至少,「要運動」是種「政治正確」。
但個人運動習慣與一國的體育設施、體育人才、體育教學、體育經費、體育競賽成績、體育商機、體育國際能見度,無關。
我們有很多人運動,但很少人、很少資源專注於體育。
藝術的情況跟體育剛好相反。資深策展人耿一偉說台灣「缺的不是藝術活動,而是氛圍。」「在國外,藝術節是生活跟城市空間的一部份。」「在台灣,藝術是屬於某些社會階級的東西。」
台灣大大小小各種藝術形式活動非常多,從傳統到現代、從俗到雅、從社區到廟堂,從小眾到跨界,從文字、聽覺、視覺到綜合感官,活動多到你應接不暇,多數聽都沒聽到就辦完了。
廣義來說,專職投入各類藝術的人和資源,比體育還多,但習慣或享受藝術創造的個人,非常少。對多數人,藝術相對運動來說,更是「他者」。
也就是,台灣從南到北可能僅有兩萬人,支撐常態藝術消費市場(那些人頭洶湧的動漫文創展不算)。這其中還要細分聽live house的可能完全不屑音樂劇、聽NSO的從不去水源劇場、去華山的不知道當代藝術館、去唐山和朗誦節的可能也不愛CNEX和城市游牧影展。
所謂「內容為王」的時代,可能就有這麼幾千人到一兩萬(外界喜歡泛稱的)文青,常態在買書、付費訂端傳媒、花錢看朋友演出製作的小劇場或成發(成果發表)、咖啡館共度「哲五」,在臉書、youtube頻道或ptt留言取暖或罵戰。
所以,我們有很多人運動,但從義務教育到社會不重視體育。反之,我們的上層價值很會強調文化藝術,但生活中並沒有很多人真需要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