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錄》筆記12:一切是對自己負責,不是對別人

馬可奧理略《沉思錄》卷三最後一條第十六條,提到許多特點好人與動物、壞人都有,但好人能做到以下的事確是獨一份:

有些字句在他處重複宣說,我們就不囉嗦。本段重點是提到如何供奉內心的神明(依我的說法是內在上師):

  • 不以妄念煩擾
  • 保持寧靜肅穆
  • 不做妄語
  • 不為邪行
  • 別人不信自己內在如此,也不發怒
  • 純潔寧靜地朝生命既定方向前進

其實這就是佛家講的「戒」字。

「戒」應該是自律而非他律,是時時刻刻的自我抉擇,不是外在強加佈下的天羅地網。

戒律在事相上分「止持」與「作持」,「止持」是消極地制止某些事;「作持」是積極地推進某些事。

戒律在體用上又分「戒體」與「戒相」。「戒體」是內在無形願心,「戒相」是外在具體行為。

馬可奧理略說的,正是護好自己的戒體,自然由內而外,可以展現出讓人敬重的戒相。只是他特別強調,對不了解不相信自己的人無須發怒也不改變常軌,正如《論語》說「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

一切是對自己負責,不是對別人。看起來再偉大的善事、再福國利民,也應該抱持這種信念,穩定地走去——這就是馬可奧理略所謂的寧靜與純潔。

(卷三系列結束)
(寫於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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