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賣東西,不等於別人不需要買東西

我不賣東西,不等於別人不需要買東西。

常常是,你不賣,人家當然只好跟別人買。至於是否遇到奸商還是買到灌水貨、仿冒品,那就沒辦法管了。

問題是,為什麼一定需要表面上賣東西(那麼刻意地賣東西),你才覺得對方有法寶呢?

(這是大哉問,實在很不願意透露這提點)

能識別明師(是高明的明,不是有名的名喔),也需要善根、福德、因緣。

真難辦,多少人就是缺乏善根福德因緣,才需要找明師啊。

但修行就是這麼弔詭。你沒有遇到善知識,無法上路(更別說進步);但你若沒有一點起碼的善根,又根本遇不到善知識。

請法,真的不是世俗層次能理解的買賣。

不簡單的事,看似悖論的事,大概就真的是「不易的易」、「無常的常」。

(寫於202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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