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你的錯」專題11:當從「只要我喜歡」到現在「人人自洽、互不相認」

問:任何簡化的口號都能成為作惡的工具,比如法國「五月風暴」”Il est interdit d’interdire”(禁止”禁止”),也可成為任何暴民思想的溫床?

一如台灣上世紀80年代不過一首廣告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成為整個社會討論的焦點,雙方都有自己贊成與反對的龐大基礎

Gemini答:這正是「口號政治」最危險的地方:當一個深刻的哲學反思被濃縮成一句朗朗上口的口號時,它就失去了「前提」與「邊界」,變成了一把誰都能揮舞、卻誰也不必負責的雙面刃。

你提到的「禁止禁止」與台灣 80 年代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本質上都是在挑戰舊有的、僵化的集體權威。但當這股力量推到極端,就演變成了你擔心的「暴民心態」與「道德真空」。

1. 「禁止禁止」的辯證法:從解放到荒謬

在 1968 年的脈絡下,「禁止禁止」是為了對抗戰後歐洲那種連「頭髮長度」、「宿舍門禁」、「藝術表達」都要嚴格管控的家父長制。它的原意是:禁止那些「無理的、壓抑人性的禁令」。

但這句話存在一個邏輯黑洞:

  • 邏輯崩潰: 如果「禁止」本身被禁止了,那麼當有人試圖「禁止暴力」、「禁止搶劫」或「禁止仇恨言論」時,是否也違反了這句口號?
  • 暴民的溫床: 當這句話被脫離語境使用時,它就給了衝動與欲望一個「神聖的理由」。它讓個體覺得:「我的主觀意志高於一切社會契約。」
2. 台灣 80 年代:〈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的衝擊

這首廣告歌之所以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是因為它精準地踩在了台灣從「戒嚴、集體主義」轉向「解嚴、個人主義」的斷層線上。

  • 贊成者的基石: 這代表了「自我的覺醒」。在長期被要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社會裡,這句話是呼吸新鮮空氣的窗口。它推動了多元價值與消費文化的興起。
  • 反對者的憂慮: 這代表了「倫理的潰散」。老一輩憂心的是,如果沒有了「不可以」的邊界,社會將失去互信與秩序。這不只是代溝,而是對「責任歸屬」的集體恐懼。
3. 口號如何成為「作惡的工具」?

當口號取代了思考,它就會演變成一種「道德免責聲明」:

  • 簡化導致暴力: 複雜的社會共識需要漫長的協商,但口號只需要「立場」。
  • 情緒的擴音器: 暴民政治不需要論證,只需要一個能讓集體亢奮的「正當性」。
    • 在法國五月風暴中,這導致了一些無政府主義的混亂。
    • 在當代網路公審中,這演變成了「只要我(群體)不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4. 當代的回響:「自由」 與「責任」的脫鉤

這就是我們前面討論的 [It’s not your fault] 的現代變體。

  • 1980 年代: 我喜歡,所以我去做(強調行為的自由)。
  • 2026 年: 既然一切都是自由的、相對的,那麼我做錯了也不是我的錯(強調後果的免責)。

這兩個階段加起來,完成了一個「完美的循環」:我依照我的喜好行事,且我不必為此承擔任何被定義為『錯』的責任。

結語:尋找「消失的邊界」

你提到雙方都有龐大的基礎,這是因為「個人自由」與「社會規範」本身就是文明的一對永恆矛盾。

悲劇在於,我們現在處於一個「只懂得解構、不懂得建構」的年代。我們成功地拆除了舊有的「不可以」,卻沒能建立起一套基於「尊重他人、承擔後果」的新型自律。結果就是,這類口號成了各路人馬為了自身利益而使用的「雞毛當令箭」。

當你回看這四十年的變化,從「只要我喜歡」到現在「人人自洽、互不相認」的現狀,你是否覺得,我們當初追求的「自由」,是否在缺乏「共識」的支撐下,已經悄悄演變成了另一種形式的「混亂」?

(寫於202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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