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方四種人格互動模式

買賣雙方,基本上不出四種人格互動模式:

一、你有錢。付的錢多,要求多,看在錢的份上,作者(供應商)得百般配合你合理或不合理的要求。你可能找到所有的人,只要錢夠多,包括有身段的大牌、老牌,任何稀缺人才,都有可能被網羅。

二、不然,你付的製作成本、創意成本一般,不那麼「大腕」,但你有勢力、有power、有品牌、有推廣預算,你公司可以拍胸脯你捧的新人、你賣的產品會紅,於是即便你有點難搞、挑剔,但作者(供應商)也可能搶著服務你,為搭上可能的順風車。

三、你沒錢沒勢沒名,但愛才,對創作者的作品、對真正有品質的創意欣賞、支持,有慧眼,大家一拍即合,一起幹,具有「共創未來」的互利前景,那麼你也可能吸引到人才,因為人才的自我感獲得重視,交易摩擦係數少,成交驗收流程縮短,交易成本降低。

四、錢、勢、慧眼、尊重,都沒有,你就只能去找別人,去找一張白紙的新人、為生計所迫的老人、以及市場上一切肯幹、肯巴著你伺候你需要你這張(潛在)訂單的人(供應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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