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從10/9起,不讓人分享來自陳樂融自選輯該網站的任何內容,包括不能透過messenger私信傳送,理由是:本站違反臉書的社群守則。
查到臉書所謂的社群守則,最主要有五大類,每類下面還有若干小項:
- 暴力和犯罪行為
- 暴力和煽動仇恨
- 危險人物和組織
- 鼓吹或宣揚犯罪
- 預謀傷害
- 受管制商品
- 網路安全
- 自殺和自殘
- 兒童裸露畫面和兒童性剝削
- 成人性剝削
- 霸凌和騷擾
- 侵犯隱私權和圖像隱私權
- 令人反感的內容
- 仇恨言論
- 血腥暴力內容
- 成人裸露和性行為
- 性誘惑
- 殘暴和麻木不仁
- 誠信和真實性
- 垃圾訊息
- 冒充身分
- 不實報導
- 紀念帳號
- 尊重智慧財產權
「您的行為違反了我們的社群守則,此狀況的限制時間可能持續 30 天。」
朋友說,那就給它三十天看看。既然已經有一些人給臉書回饋意見,支持本站並沒有違反社群守則的內容(其實,被禁一兩天後已沒有出現可給回饋意見的按鈕)。
不然,也就別再說我把整件事情泛政治化。
原来还有个30天的限期,那还好。到时就等着看吧
我們願意等老師復活。
二樓:
其實我一直在這裡活著
只是沒法讓別人自主分享罷了
想看的人,自己勤快點報到吧
臉書不會也不該是任何人唯一的資訊窗口
危險的人物與組織
#說真話討人厭
TK:
我知道你是想[抬舉]我
但臉書關於[危險的人物與組織]原文如下:
“政策宗旨
為了預防和遏止實際的傷害行為,我們嚴禁任何宣揚暴力宗旨或參與暴力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在 Facebook 發佈內容,包括涉及下列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恐怖活動
組織仇恨團體
屠殺或連續殺人
人口販賣
策劃暴力或犯罪活動
如果有任何內容對參與這些活動的團體、領導者或個人表示支持或頌揚,我們也會將該內容移除。在此深入瞭解我們如何打擊網路上的恐怖主義。”
真是掰著守則數
和哪一條都不搭嘎
難道還有不為人知的隱性條例
期待臉書能及時糾正
沒有任何符合的規定!
30天……憑什麼啊?怒!
好像任何事件需理性對待,但樂融老師被非理性對待了
誠如三樓說的,好好來這報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