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哪一點違反了臉書的「社群守則」?

臉書從10/9起,不讓人分享來自陳樂融自選輯該網站的任何內容,包括不能透過messenger私信傳送,理由是:本站違反臉書的社群守則。

查到臉書所謂的社群守則,最主要有五大類,每類下面還有若干小項:

  1. 暴力和犯罪行為
    1. 暴力和煽動仇恨
    2. 危險人物和組織
    3. 鼓吹或宣揚犯罪
    4. 預謀傷害
    5. 受管制商品
  2. 網路安全
    1. 自殺和自殘
    2. 兒童裸露畫面和兒童性剝削
    3. 成人性剝削
    4. 霸凌和騷擾
    5. 侵犯隱私權和圖像隱私權
  3. 令人反感的內容
    1. 仇恨言論
    2. 血腥暴力內容
    3. 成人裸露和性行為
    4. 性誘惑
    5. 殘暴和麻木不仁
  4. 誠信和真實性
    1. 垃圾訊息
    2. 冒充身分
    3. 不實報導
    4. 紀念帳號
  5. 尊重智慧財產權

「您的行為違反了我們的社群守則,此狀況的限制時間可能持續 30 天。」

朋友說,那就給它三十天看看。既然已經有一些人給臉書回饋意見,支持本站並沒有違反社群守則的內容(其實,被禁一兩天後已沒有出現可給回饋意見的按鈕)。

不然,也就別再說我把整件事情泛政治化。

在〈本站哪一點違反了臉書的「社群守則」?〉中有 8 則留言

  1. 二樓:
    其實我一直在這裡活著
    只是沒法讓別人自主分享罷了

    想看的人,自己勤快點報到吧
    臉書不會也不該是任何人唯一的資訊窗口

  2. TK:
    我知道你是想[抬舉]我
    但臉書關於[危險的人物與組織]原文如下:

    “政策宗旨
    為了預防和遏止實際的傷害行為,我們嚴禁任何宣揚暴力宗旨或參與暴力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在 Facebook 發佈內容,包括涉及下列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恐怖活動
    組織仇恨團體
    屠殺或連續殺人
    人口販賣
    策劃暴力或犯罪活動
    如果有任何內容對參與這些活動的團體、領導者或個人表示支持或頌揚,我們也會將該內容移除。在此深入瞭解我們如何打擊網路上的恐怖主義。”

  3. 30天……憑什麼啊?怒!
    好像任何事件需理性對待,但樂融老師被非理性對待了
    誠如三樓說的,好好來這報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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