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在處理些煩人的合約。
當然都是制式的、有些甚至是國外的、大公司的、律師瞪大眼睛擬出來的合約。
一邊覺得對方那種「防小人」的心態很不舒服,一邊覺得承辦人為何不會想要針對不同合作對象,微調一下。
然後非要等我表示異議後,才說「看看有什麼意見可以討論」、「那合約是制式的,有可以改的空間」。
為何成為甲方,就要慣性把乙方當賊、或者家奴?特別是針對個人創意工作者的合約,有必要「拐騙」到這種地步:「你看出來不合理,那我就退讓,你看不出來或者你心地善良,我就得逞」?
在我看來,任何甲方聘請乙方從事創作型態的工作,需要優先也唯一考量的要點是:一、這人能不能做這事?(能力)二、這人會不會好好地做這事?(誠信與紀律)
這兩點其實都無法透過一紙合約裁定,是要靠甲方自我負責地決定。
兩造協議的合約,應該只是規範合作項目、酬勞、時程等執行細節,而且不應該是一面倒規範乙方而讓甲方高高在上如極權暴君,隨時可以施威,又隨時可以脫身,甚至隨時可以不付錢或者索賠?
偏偏我看到的合約多半都是甲方提出、由甲方的法務或者律師,以不留情面的方式擬定的。
最近我就抱著某種「不成功,就拉倒」的心態談合約。不要說「雙贏」,至少不該讓乙方在做案子時感覺芒刺在背,好像隨時有被人刁難、藉故中止或甚至片面解約的風險。
何況西方風格的合約動不動有一堆保密和禁止條款,生怕你利用了他、沾光了他、牽連了他。
我真的只能說,跟大企業、大集團、大國家談合作,真的很不對等,很令人生氣。
我也只能繼續默默期待,企業主在為自己旗下的工作需要外聘專業人士時,能將心比心地提出比較人性、合理、互信的合約,爭取對方的認同。
太多中小企業,根本沒人家大公司大集團的場面與底子,但合約對乙方的歧視與防堵,卻跟大公司一樣險惡不公。
我真的只能說,這年頭要學好很難,學壞很快。
【我真的只能說,這年頭要學好很難,學壞很快。】
此言極是,老師說出了很多人的心聲啊!很多小公司甚至比大公司還【險惡不公】。現在現在想當一個努力負責的好員工不容易,想當一個好人就更加不容易了!有的時候剛剛進入社會的我們真的想問這個社會真的就是像我看到的這樣這麼不公平么?【不對等】時時發生在身邊,可慢慢的就習慣了,只能接受,別無選擇!試問能堅持自己原則的又能有幾人?可是這樣的好人一定會是像傑哥那樣被邊緣,被打擊,甚至被陷害~儘管這樣我依然會努力著,憧憬著未來的美好!因為還有樂融老師和傑哥陪著我們~~
圍著樂融老師看著更方便些,以後我都會用繁體字留言的!
太有感触了.合约本就是个形式,规范.
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合约,都搞垄断,霸权,独裁,专制…..
前些天,有个做模特的朋友找到我,让我帮她看一下她的合约,是否有问题.当时,我就气爆了,这分明就是霸王条款嘛.她签了合同后10年内,自己不得接任何公司的演出,不得违反XXXX条规定.解约后五年内不得在同行业竞争性公司入职……..算了,不说了,只对朋友说一句,离开.
人的貪婪無知 習慣自己為優 旁人為劣 甚或將人物化為它人
现在的人很多已经变质了,所以培育了一批有一批小心又小心的“防小人”之人,社会使然,陈老师不必为之烦恼。不过看了陈老师的见解,很有感触。
今天上课,跟老师谈起现在的中国,很是担忧,公众、政府、制度,都已经很明显的变质了,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不知道中国会坚持到什么时候呢。
企業主 不會和人『交心』的~所以不會懂人性化~
很認同陳老師這篇心得~因為我們公司合約也是『你看出來不合理,那我就退讓,你看不出來或者你心地善良,我就得逞」~【柿子要挑軟的捏】的成語就是這樣來的~還有更卑鄙的~你看出來不合理,那我就退讓,但會把你偷偷註上標記XX….夠賤吧!
老師,要[認真而不要當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