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總是有選擇

周玉蔻、蔡玉真「滾床單案」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以及《刑法》加重誹謗罪,法院一審從重依《個資法》論處判刑一年六個月。現等九月二審宣判:

蔡玉真在法庭上情緒潰堤,一度動氣表示自己是被動被周玉蔻詢問相關事宜,對案件感到極度痛苦,更直言,「她做她的節目,干我屁事啊」。蔡玉真還指出,「媒體圈都知道周玉蔻的淫威很嚇人」。...

蔡玉真則悲訴,自發生官司後已4年毫無收入,全靠積蓄過活,期間不僅自己生病、跑醫院,還需照顧八旬老母親,直呼這件事「她後悔一輩子」。
周玉蔻強調,自己做了50年的新聞,「天地良心」,從事新聞工作至今從未說謊,先前敗訴是因為證人在法庭上說謊,其所談論的內容並非憑空捏造。周玉蔻表示,「4年來,我過的也是沒有穿衣服的日子」,政論節目也將她的過去拿出來討論。談到此處時,周玉蔻忍不住哽咽,表示自己從不後悔從事新聞工作,並向張淑娟說,「我承受的折磨比你深百倍、千倍」。
張女說,為什麼她不和解,因為周玉蔻和蔡玉真都在撒謊,她活得清清白白,如今才能和兩人對抗,「蔣萬安選舉跟我有什麼關係」,更砲轟兩人「舌頭殺人有罪」。

司法歸司法,看到這兩被告又哭訴又哽咽,從人對人角度,想說:何苦?

周玉蔻都72歲。

有沒有真懺悔我不知,但從口口聲聲以自己新聞工作「為傲、無悔」看來,她沒搞清楚:新聞工作並不是世界上最偉大的事,她所做的也不是最有道德感最正義。

姑不論她一輩子做的是否都合乎「新聞工作」定義不談(從聯合報轉戰飛碟電台當主持人起,周玉蔻後面三十年其實做的是政治評論,而評論與新聞並不同),她跑的法院還不夠多嗎?這十幾年哪一件官司讓她反省過自己所言所行,是否傷害別人也害了自己?

學了《奇蹟課程》,不想批判她。我想她也很可憐,這麼多年她讓大家感覺有那麼多的怒氣。

但人必須正視自己到底可憐在哪,才能求救。

人生總是有選擇的。但如果一直以為自己對、別人錯(比如認為自己一審會敗訴是證人說謊、或者反過來抱怨自己比原告可憐百千倍?),那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求救了。


當年在飛碟電台當副總經理,因趙董出國幫他代班過幾次,或許表現尚可,他私下建議我要選定一個形象,不能一邊是溫柔的「大夢想家」,一邊是「飛碟晚餐」這種要塑造權威感、戰鬥力的主持人。

想當然耳我沒有什麼好掙扎,也不可能往新聞評論型主持人邁進。

能做什麼、會怎麼做,大概都是在內在靈魂裡刻好的。

當時偶爾看到周姊、文茜、豔秋這些叱吒風雲的三餐名嘴,開始遇見唐湘龍、鄭弘儀、羅文嘉、董智森、陳揮文、陳鳳馨、尹乃菁…等名嘴在台內(或隔壁News98)出沒,但都沒啥交集。

這輩子接觸名人眾多,但我跟唱片界名人已幾乎沒交集,和媒體界名人沒交集,和陸續待過的資訊網路、表演藝術等其他界名人也沒啥交集了。

人脈存摺,空空。

這輩子職場風雲化成一縷輕煙。


對這新聞雖有感觸,套句《奇蹟課程》教師肯尼斯.霍布尼克博士(Kenneth Wapnick h.D.,一般簡稱肯恩)的提醒:

「小我要求懲罰罪咎,聖靈只會修正錯誤。」

願本案三位女士,都能找到平安。

(寫於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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