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中文版3月16日】
2月29日﹐一個名為Trust God Ministries的宗教組織的代理律師K.拉德克里希南(K. Radhakrishnan)向法官表示﹐他們應當瞭解一下各類人體器官用於維持生命所具備的必要用途。
拉德克里希南說﹐“就肛門來說﹐它是人體消化系統的末端﹐是排出代謝廢物的通道。”他還向法庭表示﹐同理﹐嘴巴是用於進食的。在3月1日的聽證會結束之後﹐他在一次簡短的聊天中也談到嘴巴可以用來“說話”。
他說﹐“這兩個器官完全不是用於性行為的﹐如果你出於這個目的來使用這些器官﹐那就是濫用身體(器官)。所有這些事情都是自然注定的。”
照此說來﹐那麼接吻屬於違背自然法則還是合乎自然法則的行為?通常說來﹐它並不是用以消化食物的行為﹐也不是維持生命的必須。如果依據拉德克里希南建議的方式來解釋377條法令﹐將其中的邏輯推向極端的話﹐那麼接吻也會成為違法行為﹐更別提律師們正在六號法庭討論的其他行為了。難怪直到不久前寶萊塢的電影還在迴避接吻鏡頭。
評:原來親吻是不自然的(難怪某些文學和影片描寫賣淫者通常拒絕親吻),愛撫前戲自慰性幻想大概也都不自然。
不大確定我現在用手在一台鍵盤上打字是不是自然的,甚至也不確定我們的思考,是不是自然的。上天確定有要我們思考、寫作、辯論、裁決、宣判嗎?
反正有權力的人(不管訴諸武力或法律)永遠都可以決定標準(這一點是自然的吧?),不管決定判雞姦死刑或者判女子裹小腳很美。
大家繼續吵吧!恭喜或同情住在不同法律和道德觀念下的人。
不管法官和法院制度喜不喜歡,分裂和多樣,絕對是非常大自然的。
印度的法律還會規定這些,太不自然了。
「分裂和多樣,絕對是非常大自然的。」
竟然還有這麼不自然的事
反正有權力的人(不管訴諸武力或法律)永遠都可以決定標準(這一點是自然的吧?)
哼
我看就是吃飽了撐的
一 一+
哈~,從樓上兩位小朋友,你們有沒有點開引文讀一讀呀?
當然,無論如何,這樣的爭論都帶著荒謬的意味,但文中至少交代了爭論發生的緣由。
無庸諱言,法律與法官都不是“自然”的,甚至,國家制度,也不是“自然”的。而現實就是,這種種的“非自然”,卻的確在管轄著“自然”。即便是在民主國家,這種關系也一樣存在。
完全釋放天性的自然和諧,恐怕只存在于天堂吧?
自然或不自然,合法还是违法,反正都是有权力的人决定的“标准”。世界之大,无其不有,这印度的法律还真特别。
管它何为自然与不自然,自己觉得自然才是真自然。
不能以宗教立法,不然不同信仰的人如何共存?同样,也不能以道德立法,因为有些事情是否合乎道德都没有定论,而很多关于道德的争论其实来自于宗教。这位律师的提议虽然荒谬,倒是忠于信仰。相比之下,对于国内最近争议的73和84…
本文的图好有意思.
外星人.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