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風傳媒本日風評)
同婚入法,爸爸還是爸爸,媽媽還是媽媽,家族樹還是畫得出來;同性戀不是感冒病毒不會傳染;同性婚者領養小孩,不敢講給孩子百分百的幸福,但可肯定的他們的孩子不幸福比例不會超過異性婚;當然,同性戀爭平等婚權,守護的正是「家庭」的價值,他們不是濫交的根源;還有,世界不會因為同婚入法而毀滅,太陽依舊升起,雖然也可能下雨;最重要的,同志也是尋常人,他應該享有國家保障的權利不能因為性傾向有所不同?…
就算再等一個世代,婚姻平權依舊是大勢所趨,十年後回過頭來看,如此激動對立還有意義嗎?法案送出委員會,算是寫下一個「分號」,接下來就是進入朝野協商,喘一口氣,再等兩個月、四個月、或六個月…,期待從分號到句點,不至於再走十年。
观念的转变应該用不了十年
剛看微博,台北核發《同性伴侶證》
可憑此證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申請家庭照顧假等
如果是真的,也是不小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