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馬福音》筆記6:耶穌沒有要介入家務事、法律事

第72節有個小故事,看出耶穌怎麼看「分」、「區分」、「分配」這事:

(智譯)[有一個人]對他[說]:「去告訴我的兄弟,把我父親的財產分給我。」他對那人說:「你這個人哪,誰把我變成了一個區分者呢?」他轉向他的門徒,對他們說:「我可不是一個區分者,是嗎?」
(何譯)有人對耶穌說:「請叫我的兄弟與我分父親的財產。」他對他說:「你這個人啊,誰讓我做一個分別者?」他對門徒說:「我是一個分別者嗎?」
(內譯)有人對他說:「請你叫我的兄弟將我父親的財產分給我」。他對那人說:「小子呀!誰立我為替人分家業的人?」他轉身向著他的門徒,對他們說:「難道我是替人分家業的人嗎?」

這故事很淺顯但寓意很深,聖者、先知、乃至於神,不是來替你主持人間你以為的正義的。

這話很重要,請注意。

華人信仰超多屬於交易類型,希望神有求必應,凡有求必應(或至少高機率應)的,管他是不是神,全都一律封神。這是華人乃至許多地球人的通病。

有人可能會想,擴大說,耶穌這則事蹟,除了沒有要介入家務事、法律事,充分體證「凱撒歸凱撒、上帝歸上帝」的俗聖兩分外,那語意有點模糊的區分者、分別者(英文是divider),有沒有可能又指向二元對立這個主題呢?耶穌不當二元對立者?

不過,我建議在這麼少量的訊息量中不必過分詮釋。有時耶穌就是針對某人某地說某事,不見得是對一個氣沖沖的俗人說什麼泯除二分這種高大上的道理。

畢竟,福音書中,多的是耶穌也二分、區分聽他的人與不聽他的人、能得救的人與不能得救的人。所以硬要說這故事是指,家產不該分配,手足親眷應該共有家產,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恐怕陳義過高了。

在〈《多馬福音》筆記6:耶穌沒有要介入家務事、法律事〉中有 1 則留言

  1.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反而在某些原住民的信仰中體現,由於舊時生產力低落,所以由部族頭目統一分配,就我知道的蘭嶼達悟族每年定時捕撈飛魚,所捕魚獲分配給族人,但晚近受到發達商業、觀光經營影響,還能維繫多長時間就不好說了。我覺得現代化與商業化對傳統社會的破壞恐怕弊多於利,時代倏忽向前,回不去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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